●事件背景 今年春节期间,吕某去商场购物,当时他将车停在了商场门前。转了两个多小时,吕某没有看中满意的商品,于是空着手走出商场。可当他欲开车回家时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。 当时,吕某找到了商场的经理,经理说车丢了可以报案,但商场不负责。第一,吕某说是来购物,但什么东西都没买;第二,在商场门前停车免费的,没人看管,商场只是为方便顾客才提供了这个免费的场所。因此,对于丢失的车辆没有赔偿义务。吕某说,如果案子一直破不了,他应该找谁去索赔? ●法官说法 商场对吕某丢车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,要分情况考虑。 吕某停车的地方是商场划定的停车场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么停车场应视为是商场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一部分。因此,不管该停车场是免费还是收费,是有人看管还是无人看管,商场都对消费者停放在此的车辆有保管义务。车辆发生丢失,商场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。 关于商场经理所言“没买东西就不是消费者”的说法是不对的。前来商场逛的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,看到合适的商品才能构成购买行为。商场不是公园,只要抱着购物的目的来商场的人,不管其最终是否购买了商品,都应视为顾客或消费者。但如果吕某停车的地方是商场的三包责任区或绿化区,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|